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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处罚决定书载明内容
释义
    

法律主观:
    


    一、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必须载明的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有: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二、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是怎样的?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活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也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另外,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为了提高办理治安案件的效率,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当场处罚程序。但即使是在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况下,人民警察也应当填写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当场填写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三、处罚决定书几日内送达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的,应该当场交付给被处罚人,不能当场交付的,应该第二日内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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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2: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