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纳不需要担保,不能要求担保人,也不能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出纳负责票据、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核算,不需要担保。出纳要担保不正常。担保人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但是劳动法法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出纳担保人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票据、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属于出纳,不需要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容岗位相分离,也是内控制度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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