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如果是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同住成年亲属、单位收发室代收,与本人签收,在法律效力上是一样的。 2.如果与当事人没有任何关系的人代收,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可以不认可。 3.法律规定代签法律文书,要当事人委托书才能代签,否则无效。当事人不能履行签字行为和起草代签法律文书的除外,但也要具有国家法定代签身份的自然人和司法机构可以代签(当事人委托的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