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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身保护令必须受理么
释义
    人身保护令不是必须受理,但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其危险的时候,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遇到家庭暴力可以做哪些事
    遇到家庭暴力时能够做的事情是: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他家人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
    2、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他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3、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人身安全管理的认定程序有哪些?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程序有:
    1、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3、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三、民法典遭遇家庭暴力人身保护措施有什么
    民法典规定,遭遇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采取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方式,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这里的受害人指的是:1、已经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当事人;2、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就可以自己申请;如果当事人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由当事人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当事人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没有办法自己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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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