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警方打电话让我做笔录 |
释义 | 公安异地取证笔录的流程包括:经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执行人员持相关证件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协助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47条,要求提供相应证件和协作函件。 法律分析 公安异地取证笔录的流程如下:首先,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然后,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最后,协作地公安机关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七条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助的,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协作地公安机关。必要时,可以将前述法律手续传真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有关信息系统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的,应当提供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请求协助开展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搜查证、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请求协助开展勘验、检查、讯问、询问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立案决定书。 拓展延伸 异地警方通知我协助调查并记录口供 根据异地警方的通知,我将协助调查并记录口供。作为一名律师编辑,我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准确记录涉及案件的关键信息。在协助调查过程中,我将与警方密切合作,收集必要的证据和证词,以支持案件的进展。我的目标是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正处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正义。我将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保护涉案人员的权益,并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通过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我将为调查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支持,以确保案件得到适当的解决。 结语 作为一名律师编辑,我将全力配合警方进行异地取证工作。我将准确记录涉案人口供,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我将积极与警方合作,收集必要的证据和证词,以促进案件的顺利进行。我将恪守法律和道德规范,维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通过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我将为调查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支持,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 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条 认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要求复议的意见不被接受的,可以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五十二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时书面通知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应当在送交执行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前款规定案件的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请。 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及时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部门。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 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