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写清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名字;2.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写清借款时间期限;4.写清借款的利息;5.写清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6.借款人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