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电人和供电人各自应负的责任 |
释义 |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的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这里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主要是指不可抗力的原因。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抗力为合同的免责事由,即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电力供应中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主要包括:1.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损害,如风、雪、霜、雾、空气污染等造成的断电。2.一些不能预见、又不可避免的外力破坏,如鸟害。虽然不可抗力是合同的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仍应以诚实善意的态度去努力克服,以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后,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尽早恢复供电。如果供电人没有及时抢修,给用电人造成损失,供电人应当就没有及时抢修而给用电人造成的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供电人是否尽到了及时抢修的义务,应以国家的有关规定为标准。交付电费是用电人的主要义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就迟延交付电费约定了违约金,则用电人应当支付违约金。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2.其他用户: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目前,供用电双方一般按照上述规定约定迟延交付的违约金。如果供用电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用电人逾期交付电费的,应当支付电费的逾期利息。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中止供电。但中止供电前,供电人负有催告义务,并应给用电人一个合理期限以作准备。供电人中止供电,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用电人交付电费和违约金后,供电人应当及时恢复供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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