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一、办理房屋产权证明要什么流程 以下为大家解答办理房屋产权证明要什么流程这个问题。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产证是国家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办理房屋产权证明一般要经过以下5个流程:第一、申请: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办理登记的申请材料。第二、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等工作的过程。第三、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进一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的过程。第四、登薄: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第五、核发不动产权证。 二、只有房产证的二手房能办理土地证吗 只有房产证的二手房可以补办土地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房屋等建筑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1、准备资料:补办申请人身份证、用地证明文件、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申请人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委会的证明;如补办申请人为公司或单位的,还需提交法人证明或者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2、备件: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丢失的缘由及其房屋坐落、构造、面积、一切权利来源状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状况等。3、备案查档:缴交查档册费后,由发放机关发给暂时收据。对申请丢失事项停止内部查档校核。4、登报查明,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发放机关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5、勘丈入册:由测绘所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担任案件入册。6、登记审查核准。7、发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登记机关应当整合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交易、房屋登记、房产测绘、档案管理、统计、信息发布和安全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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