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班主任不是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监护人是负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的人。监护人包括法定、指定、遗嘱和委托监护人,可分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留守儿童的班主任并非监护人。监护人指的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人。这些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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