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协议监护和意定监护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不同: 1、定义不同 意定监护是由合同设立的 监护人 ,委托监护属意定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而协议监护是指由同一顺序的监护人之间进行协商一致,推选出由谁或者由哪几人担任监护人一职。 其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2、主要适用群体不同 委托监护又叫意定监护,主要适用群体是老年人,通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协议监护适用群体是所有人。 3、监护人不同 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中国的监护制度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两种情况。委托监护的监护人可以是所有人,而协议监护的监护人受法律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