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服从看守人员的管理教育与武警值勤人员的看管; 2.事实求事交代清楚自己的问题,揭发犯罪同伙,检举他人犯罪行为; 3.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深挖犯罪思想根源,努力改造世界观; 4.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保持内务整洁; 5.按时作息,遵守学习生活劳动等各项制度; 6.要互相监督及时检举揭发他人一切违规言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三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