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注册的程序是什么 |
| 释义 | 辞职工资按照正常工作日与合同约定的结算即可。《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我是银行员工客户经理,工作5年,将于本月19日正式离职,但几天前单位通知本月25日补充1月至10月激励工资,询问单位人力被告知因辞职不补充,但我在1月至10月正常工作,我认为这是我应得的工作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您好,我是2021年12月23日填写的辞职表,但填写表格的日期是12月31日,犹豫西安西安疫情严重,12月24日放假不做公司交接,算不算正式离职,一月份能拿到工资? 辞职后可先和单位协议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陈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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