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情形:开发商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开发商未完成竣工备案;开发商不具备资质;一房多卖;房屋被限制交易;房屋抵押债务尚未清偿完毕;房屋未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或出现出现面积误差;房屋税金尚未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尚未交付;提交办理房产证的文件不合格。 一、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1、如果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就向购房者出售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购房合同无效。 2、对于开发商误导导致购房人产生重大误解,或者开发商胁迫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思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是购房者需要进行举证来申请法院和仲裁机构予与变更或者撤销。 3、开发商私自变更设计包括户型、面积朝向等事先没有经过购房者同意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4、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5、房屋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合同无效。 二、哪些条件是可以无条件退房的呢? 可以无条件退房的情形如下:一、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二、开发商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三、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变更房屋设计;四、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三、购房者是否能拒绝收房? 下列情况购房者能拒绝收房: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经催告超过三个月的;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配套环境的;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配套基础设施未交付使用的;房屋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