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行为扣2分? |
释义 | 法律分析: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2、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5、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6、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8、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9、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10、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11、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12、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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