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2)违反车速规定的;(3)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4)驾驶后视镜、排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5)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6)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8)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9)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10)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11)驶入或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12)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 (13)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14)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15)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16)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17)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