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购房发票丢失了, 房产证 还是能办好,但会费时费力。这种情况发生后,业主首先要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并注明房屋地址、购房者姓名和发票号码等相关要件;然后,到开发商处让其出具相关丢失情况说明,并证明购房人确实在 公司 购买过 商品房 ;最后再由房产部门核实丢失的真实情况。购房者还需要到开发商处查询发票底联,开发商处会有存底,可以给购房者出具购房证据,购房者可带着购房证据前往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 办理房产证 程序: 首先,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 房屋买卖合同 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 身份证 、 户口 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 契税 、 印花税 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 房屋产权证 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 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第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 购销合同 》、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第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法律客观: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