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传票丢失,如何应对? |
释义 | 法院找不到被告人,传票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被告都送达之后才会确定开庭日期,送达以后被告不出庭的法官可以缺席审判。法院起诉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 法律分析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法院找不到被告人,传票传达不到怎么办 法院找不到被告人,传票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被告都送达之后才会确定开庭日期,送达以后被告不出庭的法官可以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如果起诉对方找不到人怎么办 法院起诉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时间则产生送达的效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可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经过六十日后,即视为送达生效。在起诉对方找不到人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八十五条直接送达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