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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过户购房发票丢了怎么办
释义
    二手房购房发票丢了,可以到到当地税务局补开发票,具体建议咨询税务局。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电子发票怎么作废
    电子发票只能冲红,不能作废。其中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手工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
    一、电子发票的作废条件如下: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申请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流程如下: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电子发票,需要携带公章、发票专用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向机构办理电子签章,填写企业开具电子发票的调研信息表,加盖公章、发票章;
    总之,电子发票只能冲红,不能作废。其中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手工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如果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可以作废电子发票。
    二、已认证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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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2: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