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书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有委托人签名或者按手印的委托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要写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其次要写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写委托人因为什么情况不能办理什么事宜,经过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并且达成了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的,将委托被委托人办理。落款处注明委托书有效日期。最后委托人签名以及写委托书的日期。 委托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法人申办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的正本或草稿。委托人不会书写或书写有困难的,公证员可根据委托人的口述代为草拟授权委托书,经委托人确认后,由委托人在公证员代书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理权限应注明是全权代理还是专项代理,有无转委托权;代理权限应注明代理权的起止日期; 3、委托授权的法律依据。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卖房事项的,委托人应提供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转委托的,转委托人应提供原始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转委托的授权范围和期限不得超过原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和期限。委托书应亲自向公证员确认该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或印章,公证员应将这一情况记录在案。 综上所述,如委托代理诉讼,就应写明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有无放弃、承认诉讼请求的权利有无反诉权、有无和解权等,如果未写明,则认为不具备这些具体权利,只有诉讼代理权。如果是签订合同,则应当明确在什么条件下、什么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超过这个范围就是无效的。委托书公证由委托人单方办理即可,是单方法律行为,也即在办理该项公证时,并不要求受托方必须到场的行为。委托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法律服务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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