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湖州市车辆违章处理工作基本流程 1、现场违法 ①对交通违法被民警现场查处未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车辆的,在15日内持当场处罚决定书到湖州市区各大农业银行网点或二环西路788号交警支队违法处理大厅农行代收点缴纳罚款。 ②对因交通违法被民警现场查处且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或车辆的,当事人需持强制措施凭证(违法处理通知书)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行驶证、保险凭证等相关证件到二环西路788号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违法处理大厅接受处理。 ③除特殊情况,民警暂扣的机动车均停放在凤凰开发区机电路前卫停车场内,当事人按规定接受处理后,可凭违法处理大厅民警开具的“放车凭证”到前卫停车场办理取车手续。 2、非现场违法对非现场违法(如因交通违法被电子监控抓拍等),当事人持违法处理通知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到二环西路788号交警支队违法处理大厅处理。机动车管理人、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如需了解机动车或驾驶员违法信息的,可到二环西路交警支队违法处理大厅查询,但因互联网查询信息数据库更新问题(互联网信息更新速度滞后于公安内网),查询到的违法信息可能与公安内网不符)。 3、注意事项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8条、第109条的规定,交通警察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做出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规定,交通警察依法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做出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做出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决定,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④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89条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或机动车驾驶证。 ⑤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60日内向湖州市公安局或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3个月内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⑥各县(区)道路管辖范围内的交通违法到各县(区)交警大(中)队咨询、处理。 湖州交通违章查询数据来源于湖州交警违章数据库,由于数据录入的延迟,查询结果并不能保证完全准确,所有结果仅提供参考,如果车主因此而遭受损失,一切与本网站无关,特此声明。需要准确知道自己的车辆是否有违章,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打电话或亲自到湖州交警部门各支队或湖州车管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