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务院《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将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为了加强宣传,落实好“限塑令”,请各分局、所督促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书店制作布标、标语、广告,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大型超市、农贸市场不少于2块布标。 法律依据: 《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一、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 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发展改革委要抓紧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质检总局要加快修订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制订醒目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研究推广塑料购物袋快速简易检测方法,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 二、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是使用塑料购物袋最集中的场所,而且目前大多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为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商务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制订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逐步形成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