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的废标的6种情形 |
释义 | 下列六种情形的中标无效: 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中标结果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2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影响中标结果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4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5条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7条规定,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新进行招标。 废标的情况有哪些 废标的情形如下: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招标采购过程中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制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招标采购过程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出现上述四种情形的,都是属于废标的范畴。 流标和废标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都被否决(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为废标)。 二、成因方式不同 流标 1、是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要求过高。 2、是采购内容中对设备的型号和配置要求不尽合理。 3、是预算价定得过低,有的管理部门总是把项目预算价格压到最低点,甚至必要的费用(比如差旅费等)都没有考虑进去。 4、是付款方式过于苛刻,这也是导致流标的一个重要原因 废标 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2、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3、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采购任务取消。 三、处理方式不同 流标 投标人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也就是说,如果流标,整个招标就无效,招标必须重新进行。 废标 1、加强政府采购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2、规范招标信息发布。 3、细心制作招标文件。 4、认真编制投标书。 5、精心测算采购预算。 6、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程序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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