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时需提交哪些材料吗 |
释义 |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应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读取)、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单位购房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4、房屋初始登记证; 5、销售发票; 6、房屋测绘成果; 7、契税完税或减(免)证明; 8、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如办理房产证时抵押权尚未注销,须一并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登记,提交房屋登记申请书、抵押预告登记证明等。 一、南京房产证办理流程 (一)向开发商领取以下东西: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 2、房屋分层分户图; 3、购房发票; 4、办理土地证的图。 (二)缴纳维修基金 提供资料: 1、填写申报单; 2、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发票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契约》复印件。 目前南京收费标准:带电梯的商品房120元/平米;不带电梯的商品房75元/平米。 (三)缴纳契税 提供资料: 1、《商品房买卖契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发票复印件。 目前收费标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1%,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按1.5%,144平方米以上3%,购买第二套房按照3%。 (四)办理产权证 提供资料: 1、办理房产证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发票复印件; 4、分户图; 5、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6、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契约正本)。 7、维修基金发票原件; 8、契税发票原件; 9、抵押登记申请表; 10、主债合同(借款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11、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授权委托书; 12、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二、房屋预告登记手续 1、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合同约定预告登记; 2、约定后,购房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受理审核后,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载于登记簿,购房者交费后领取登记证明; 3、办理登记预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预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买受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出卖人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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