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督察的职责如下:1.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2.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的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3.监督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4.监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5.监督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6.监督警务人员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警务督察,又称监督视察。简单说就是警察的监督者。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法确定的管辖范围及其督察民警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督察条例》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警察在处理重要警务活动中行使职权及使用器械都要受警务督察的监督。警务督察让人民群众更加放心,他们是确保人民警察光辉形象的防火墙。督察人员必须做到:(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的各项纪律;(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接受监督,不得滥用和超越职权;(三)严格执法,文明执勤,清正廉洁,不徇私情;(四)热情服务,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五)警容严整,着装规范,举止端庄。 综上所述,你知道公安督察有什么职责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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