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贵阳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贵阳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领取标准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了最新的失业保险金调整方案,从今年7月1日起,贵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1176元人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温馨提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三、办理材料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失业登记证明; 3、个人身份证。 四、领取流程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上述材料,到参保地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社保局)申领失业保险金,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具体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 五、领取地址乌当区人力劳务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乌当区育新路156号云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99号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云岩区中山西路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