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提供故意杀人罪证据 |
释义 | 故意杀人是属于公诉案件,侦查权是公安机关,所以有必要直接去报案即可,公安机关应该收集现场的物证:凶器、血迹、血衣、脚印、指纹等,对死者做尸检报告,查明死因,讯问嫌疑人,询问在场证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杀人罪证据有哪些 1、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犯罪遗留物勘验、犯罪痕迹勘验、尸体检验、提取相关物品进行比对、鉴定)、现场方位图及照片、搜查笔录、人身照片、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现场、犯罪嫌疑人、与犯罪相关的场所、物品等的辨认); (2)多个现场的,每个都要有现场勘查笔录,比如藏尸现场、碎尸现场等; 2.死亡的被害人应经亲属或熟人的辨认。 3、鉴定意见 (1)法医鉴定:尸体、活体、血迹、毛发、骨骼、人体分泌物、排泄物、胃存物、呕吐物、烟头等鉴定,如《DNA检验鉴定书》《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人身损害伤残程度等事项司法鉴定意见书》等; (2)物证理化鉴定:有毒物、各种非生物性的物质和微量物,如《整体分离痕迹鉴定意见书》等; (3)刑事技术鉴定:痕检(指纹、足迹、压痕、蹭痕、弹痕、齿痕等)、文检等; (4)死亡的被害人应做尸源DNA鉴定; (5)其他鉴定,如价格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血型鉴定、电子数据鉴定、危险品鉴定等。 4、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记载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况的现场监控录像、录音资料; (2)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3)犯罪嫌疑人注册的社交网站、使用的手机应用中与案件有关的资料; (4)调取的证据要程序合法,证人提供的录音等要有来源说明。 5、物证、书证 (1)1、包括衣物(如上衣、衬衣、裤子等)、作案工具(如菜刀、匕首、斧头、棍、棒、铁管、砖块、绳索、猎枪、手枪、步枪等)、血衣、手套、鞋、帽、现场遗留物如手机、纽扣、项链、鞋袜等; (2)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电话记录、抓获经过、扣押清单、发还清单、犯罪嫌疑人户籍信息、身份证、人口信息查询表、工作证、户籍证明信、书信、字条、日记、购买作案工具的发票(收据)、借条、收据、收缴证明、病历、医疗诊断结论、等书面材料等; (3)3.有前科的,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 (4)4.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成立自首、立功的书面说明等有效法律文件; (5)5.被害人户籍信息、病历、死亡证明等; (6)6.犯罪嫌疑人涉及未成年人的,要收集医院的出生证明,入学、入伍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亲友证词,其他证人对犯罪嫌疑人日常生活、举止是否正常的证言,以及骨龄鉴定等证据; (7)7.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各种说明材料等。 6、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问明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问题; (2)作案时间,应准确到日、时,如不能确定,可固定一时间段后,以特别日期(节假日、生日)为基点综合案发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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