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被害人尸体的案件能否认定故意杀人罪(既遂) 值得商榷,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中,由于被害人的尸体这一关键物证没有,证据和证据之间不能形成锁链,相互证据之间的不能得出唯一的可能性,(如:被害人并没有死亡,而是被沿江的一户人家救起,可能失忆,没有及时给家人联系。)即被害人是否确已死亡没有证据证实。根据“有利于被告原则”,应当以故意杀人(未遂)定罪处罚。 证据决定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判决书的每个判断都应有证据支持。对案件性质的认定,证据是唯一的根据,所认定的证据具有排他性。排除权力、舆论、民情对法律活动的干预。只有证据才能决定一个人的判罚或生或死,或轻或重,有罪无罪。对事实的任何描述都要有证据的支持,简单的“经本院查明”是不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