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十三五”时期,区委坚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聚力公园城市建设,勇当成都“南拓”生力军,与天府新区、高新区、双流区共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完成撤县设区,实现了由“县”到“区”的千年之变。地区生产总值增长至1.7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至1.5倍,连续5年进入四川省十强县,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排名从第20位跃升至第13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