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红河红河交通违章处理地点法律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1、蒙自市公安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地址:银河路54号(大队一楼)。电话:0873-3126851。2、特勤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地址:蒙自市振兴路(交警支队车管所大门口)。电话:0873-3719056。3、个旧市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地址:中山路2号(交警大队一楼)。电话:0873-2144881。4、开远市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地址:东新路30号。电话:0873-3136633。5、弥勒市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地址:天平路。电话:0873-8883830。6、建水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地址:建水大道657号。电话:0873-7610585。7、石屏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地址:汇源路144号(大门口)。电话:0873-4855992。8、绿春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地址:绿东新区。电话:0873-4220743。9、泸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地址:迎宾路。电话:0873-6622009。10、元阳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地址:红河州元阳县常青路。电话:0873-5644709。11、金平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地址:河南路06号(车管大厅4号窗口)。电话:0873-5226961。12、河口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地址:北山路66号(交警大队一楼)。电话:0873-3427128。13、屏边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地址:卫国路13号(交警大队201办公室)。电话:0873-3221396。 红河弥勒市交通违章处理地点法律怎么规定的 弥勒市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地址:天平路。电话:0873-8883830。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驾照年审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红河红河交通违章处理地点有哪些 1、蒙自市公安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地址:银河路54号(大队一楼)。电话:0873-3126851。2、特勤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地址:蒙自市振兴路(交警支队车管所大门口)。电话:0873-3719056。3、个旧市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地址:中山路2号(交警大队一楼)。电话:0873-2144881。4、开远市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地址:东新路30号。电话:0873-3136633。5、弥勒市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地址:天平路。电话:0873-8883830。6、建水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地址:建水大道657号。电话:0873-7610585。7、石屏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地址:汇源路144号(大门口)。电话:0873-4855992。8、绿春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地址:绿东新区。电话:0873-4220743。9、泸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地址:迎宾路。电话:0873-6622009。10、元阳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地址:红河州元阳县常青路。电话:0873-5644709。11、金平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地址:河南路06号(车管大厅4号窗口)。电话:0873-5226961。12、河口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地址:北山路66号(交警大队一楼)。电话:0873-3427128。13、屏边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地址:卫国路13号(交警大队201办公室)。电话:0873-3221396。 云南省红河红河交通违章法律规定处理的流程有哪些 第一步:违法处理。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第二步:到银行缴纳罚款。 云南省红河红河县交通违章法律规定处理的流程有哪些 第一步:违法处理。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第二步:到银行缴纳罚款。 云南省红河红河县交通违章处理的流程怎么规定的 第一步:违法处理。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第二步:到银行缴纳罚款。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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