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人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
释义 | 行人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有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综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地方交通法规规定,行人的下列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是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 1、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行人不靠路边行走; 2、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3、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4、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5、擅自闯入高速公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6、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7、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8、追车、抛物击车; 9、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引营运车辆; 10、在道路上发放商品广告、兜售物品及进行其他推销行为; 11、在道路上以乞讨、引路、提供食宿服务等为目的招引、拦截车辆; 12、赶骑牲畜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等。 综上所述,行人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多种多样,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第一个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七条 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第七十六条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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