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隐匿会计账簿罪的量刑标准为: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条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需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的刑事责任为: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是单位构成了辞职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二、中国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