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办离婚和民政局区别 |
释义 | 1.在法院离婚,必须经过诉讼程序,提交相关的证据,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没有结婚证原件的,需要去民政局补开一张结婚登记证明,并加盖民政公章);另外双方有财产争议的,还要提交相关财产的复印 2.在第一点中,如果双方都是协商一致的,就可以在法院调解离婚。但法院的一切文书均是纸质版,在经年累月的保存中,难免会老化,折损。所以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去民政局离婚,这样既节省了诉讼成本,离婚证也比较容易保存。 3.当然,双方争议较大的离婚,就必须经过法院处理了。首先,法院要先通知被告应诉及答辩,听取被告对离婚的意见,如果被告坚决反对离婚,而且原告没有取证出婚姻确实破裂的证据时,法院只能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如果坚持要离婚的,则必须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重新提起第二次诉讼。 4.两种不同离婚方式还有一点区别是:在法院离婚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具有执行力。如果判决一方对另一方负有给付经济、物质补偿的,在两年的申请执行期内,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拒绝履行义务的另一方。 5.夫妻双方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欲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除了要提交第一点所需的材料外,还需要在被告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被告下落不明满两年的证明,及被告近亲属关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这种离婚案件比较难于审理,当事人要做好审限时间较长的心理准备。 离婚具体需要的手续及证件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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