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渭南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
释义 | 一、渭南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材料 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不动产权证; 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渭南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条件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即可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本事项。 三、渭南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第六十九条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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