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承运人赔偿后如何追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承运人如果有法定免责的情况,则赔偿后向托运人或旅客追偿,或依法不承担责任。 二、承运人有 留置权 吗 承运人是有留置权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托运人是需要向承运人申报货物吗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承运人需要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坏、灭失、旅客的伤亡、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法定情况免责的事由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