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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抵押登记后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吗
释义
    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若未登记,抵押人将抵押财产转移或者处分,对于善意取得该物之人,抵押权人无权行使追及权,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要求及时履行债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时,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一、签订抵押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抵押合同的抵押人应当与房地产权利人一致;
    2、如果抵押人是公司法人,应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要股东大会决议或特别决议,公司应提供相应的股东大会决议;
    3、应为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存,防止抵押财产意外损失;
    4、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费用由谁承担;
    5、约定抵押权人处分抵押财产的方式和抵押人的协助义务,以及抵押权人在注销抵押权时应当协助的义务;
    6、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抵押人是否仍需承担补充责任应明确;
    7、约定抵押人保证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存在未披露的共同所有权和争议。因上述情况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债务以房子抵押要怎么走程序
    以房屋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担保的,债权人与抵押人要签订抵押合同,并且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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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