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原则 |
释义 |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主要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其中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为: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方式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方式主要是:当事人互负债务,且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合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或者合同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合同另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方式。 二、抗辩权人行使抗辩权的条件? 抗辩权人行使抗辩权的条件,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为例,具体条件如下: 1、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 2、履行义务没有先后顺序,应当同时履行; 3、一方拒绝履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三、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是什么 三大抗辩权规定内容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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