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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释义
    权利滥用理论是近代民法为制止个人利益极度膨胀,危及他人合法利益和市民社会和谐秩序而发展出来的一条法律原则。随着权利本位和社会本位相结合的法律思想在现代民法中支配地位的确立,各国民法纷纷引入禁止权力滥用原则。《德国民法典》226条,《奥地利民法典》第1295条第一项,《瑞士民法典》第二条第二项和《日本民法典》第一条第三项。正是在这种民事立法的背景之下,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用以消除资本多数决滥用制弊端的主张被提出来了,资本多数决的滥用实质是一种民事权利的滥用。股东在行使表决权等各项公益权时,要受到一定界限的限制。如果控制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到公司和小股东的权益,那么控制股东的这种权利会根据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被否定,因资本多数决滥用而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可撤销。
    四、股东权利平等原则
    股东权利的平等现在已是各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德国在1978年的《股份法》时增加了53条规定:股东之间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同等对待。欧公理事会第2号公司法指令第42条规定:各成员国法律应当确保平等对待处于同等地位的所有股东。美国《模范公司法》规定,同一类的股票中任何股票必须和该类的其他股票有相同的优惠限制及相关权利。日本的大多数学说和判例也承认股东平等原则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虽然其《商法典》没有明确规定。
    股东平等原则要求公司在基于股东资格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中,应当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的性质和数额进行平等对待,不得在股东之间实行不合理的不平等待遇。股东平等原则的主要内容是股份平等,要求同股同权和一股一表决权。学者刘俊海则认为股份平等原则只是形式意义上的股东平等,考虑到各方面因素无法直接运用涉及股份内容和数量的股份平等原则予以判断。实质意义上的股东平等原则指禁止客观上缺乏合理性的不平等待遇,因此要赋予中小股东法律救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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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6: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