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措施 |
释义 | 仲裁裁决书是法律规定的可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与法院文书的强制执行有所区别。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调解书等应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分析 仲裁裁决书属于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出具的裁决书、调解书等,依法应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这点是与法院文书的强制执行是有区别的。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与效力 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与效力是指根据劳动仲裁裁决的内容和要求,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确保裁决的有效执行。执行程序包括申请执行、执行裁定、财产保全等程序,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执行效力则体现在裁决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一旦裁决生效,双方都必须履行裁决的内容。执行程序与效力的合理运作,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对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与效力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合理的操作,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推动劳动争议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与效力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执行程序包括申请执行、执行裁定、财产保全等,确保裁决有效执行。执行效力体现裁决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双方必须履行裁决。了解和操作好执行程序与效力,维护劳动者权益、推动劳动争议解决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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