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提供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到当地税务网站下载,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表。 其次,准备外出的经营者事项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法人)的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证件;还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打印出一式二份。 还有,出具下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或者是租赁)合同及其复印件,单位申请证明,或者企业授权办理人身份证明。 另外,办理总机构提供的此项目所属部门管理的证明文件; 后面,就是等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并发放给外经证,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需在10日内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具体相关核销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