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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以后怎么执行
释义
    劳动仲裁以后若对方不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申请强制执行以前有以下几方面需要注意:首先,要看劳动仲裁是否已经生效。因为对于劳动仲裁裁决,双方不服时,均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只有双方均未不服仲裁裁决,期满未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书才生效。其次,若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对方不主动履行,可先联系对方,要求对方履行。若对方不履行,那么权利人可以向仲裁委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再次,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的仲裁裁决书,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按照被申请人人数再加1的数量准备,另外申请强制执行时,如果知道对方的财产线索,要向法院提交财产线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仲裁裁决执行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七十四条不予执行情形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六十四条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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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