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多是在城市快速发展建设过程中产生。 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加快建设,立项、规划、工程开工建设手续不齐全;有的没有完成规划中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等,导致项目无法满足规划验收和建设工程验收;有的挪用了代收购房人缴纳的契税款和专项维修资金,资金链断裂后,相关款项无法按要求缴纳…… 沉疴旧疾逐渐演变为疑难杂症,更成为压在相关小区住户们心头的一块大石头。 “随着产权意识提高,前来办理房产证的居民迅速增长,这几年全市每年都要办理100万件左右。”市规自委确权登记处处长詹奕介绍,也是在此过程中,“办证难”问题从零星发现到集中暴露。 法律依据: 《关于切实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由市规自委、市住建委、市税务局共同印发,确立了“尊重历史、无错优先、违法必究”3项重要原则,为解决“办证难”问题提供依据、引导方向。 所谓“无错优先”,就是将完善不动产登记前置审批手续与为履行合法购房手续的购房人办理登记分开,对现状基本符合规划的历史遗留项目,除涉及安全使用的质量验收外,不再将其他审批、验收等作为购房人办理登记的前置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