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
释义 |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是什么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该要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要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也是要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验收。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有五类,符合任意一项即可对施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法定的条件有八类,若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会获得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竣工验收要符合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建筑工程中标的公示期限有多久 建设工程招标公告的公示期一般是在十五天之内,至少不能少于三天,对于招标人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出售招标的文件,而且招标的文件在出售之日到停止之日,也是不能少于五天的。 在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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