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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买房假离婚妻子不愿复婚丈夫刀割妻及继女脖,故意杀人怎么量刑
释义
    【事件经过】
    以为两人已死于非命,陈某报警称自己杀人了想自杀,最终在家人的劝说下,才放弃了这个念头。而妻子及继女,也没有生命大碍。
    昨日,南靖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为买房假离婚妻却不肯复婚
    陈某是浙江省泰顺县人,经营着一家轮胎店。2012年,在一辆漳浙专线的客车上,陈某认识了当时做售票员的南靖人林某。林某,离异,带着两个孩子生活。
    两人恋爱结婚,婚后,陈某对林某疼爱有加,先是为林某买了一部浙江牌照的越野车。2015年,两人又计划在漳州市区按揭买房。因陈某的信用卡刷卡记录不良,无法办理银行按揭,不能以夫妻的名义贷款买房。两人商量后,决定先假离婚,再以林某的名义买房。
    2015年5月,两人办理离婚手续,顺利买了一处120多平方米的房产。谁知,购房后林某却不肯复婚了。
    想到人财两空刀割妻及继女脖
    今年2月,因家庭琐事,林某回到南靖娘家。当月22日,陈某到南靖,想带林某回浙江。当日,陈某到林某女儿就读的小学等她载女儿回家,两人在车上因经济及感情问题发生争吵。
    快到林家后,林某让女儿先行回家,自己则下车躲进一家小卖部。陈某寻来后,两人再次吵起来。随后,陈某回林家拿了一把菜刀返回小卖部,要求林某回家解决问题,林某不肯。
    当天上午11时30分许,陈某认为自己多年来为家庭倾情付出,到头来却落得人财两空,心中异常愤怒。他抱住林某,用菜刀割伤林某的脖子,林某用手捂住脖子挣扎。最后,刀被小卖部的老板夺下,林某才逃脱。
    杀害林某不成,陈某便打算杀害林某与其前夫所生的女儿小青(化名),来报复林某。陈某驾车至林某家,骗小青说要一起去吃东西,后被小青外婆劝阻。陈某以自己口渴为由,让小青到厨房里帮自己准备开水,并尾随至厨房,用菜刀割小青脖子,小青受伤后逃出厨房,陈某随即追出。在路边,他不顾小青哀求,用手掐小青脖子,将其掐晕,陈某以为小青已经死亡,为掩盖罪行,便将小青拖到偏僻处,之后驾车逃离现场。
    后小青被村民发现并及时就医,所幸并无生命大碍。
    报警后想自杀被家人说服投案
    逃跑路上,想到自己杀了妻子与其女儿,陈某心灰意冷,拨打了110,称自己杀人了,想自杀。
    后陈某将车开到正兴医院对面的绿洲福城小区旁,见小区有一栋高楼,就将车停放,然后爬上了小区最高的一处楼顶。陈某打电话告诉姐姐、妹妹等人,说自己杀了妻女想自杀。最终,在亲人的说服下,陈某拨打110报警,告知警方自己在哪里。
    事后经法医鉴定,林某的伤情为轻微伤,林某女儿为轻伤一级。
    【法解解读】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一、男子撞见妻子与老板婚外情敲诈被判5年
    近日,上海市xxx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查,男子程某和妻儿都在老板许某的工地打工。
    去年4月,程某出差回家撞见妻子与许某的婚外情后,以许某造成其家庭破裂为由,对其威胁并多次敲诈。
    自知理亏的许某本想用钱摆平程某,但遭到程某多次索钱,最后选择报警。
    去年底,程某被警方抓获。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表示,遇到了感情问题,要采取合理合法的维权手段,切莫像程某一样,原本是妻子出轨事件的受伤害方,却选择了敲诈勒索的手段,最终变成施害方,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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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8:5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