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忻州市忻府区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管理办法 |
释义 | 忻州市忻府区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管理办法: 一、通行证办理对象 运输医疗物资、应急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等)、能源物资、邮政、快递、城市建设等各类重点物资的车辆。 二、通行证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货源企业向忻州市或忻府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后予以发放。市属单位车辆在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区属相关车辆在区交通运输局办理。 (一)出具申请书。 收、发货单位或承运方向属地行业管理(交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填写司乘人员、车辆信息汇总表,提供车辆、人员相关资料(复印件)。 1、运输车辆:车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驾驶员驾驶证。 2、司乘人员:身份证、行程码绿色、健康码绿色(包括带*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随车人员也需准备相关资料) 3、疫情防控承诺书(一车一承诺)。 (三)其他事项 1、通行证时限:当次运输任务时间。 2、始发地、目的地:需细化至县区一级。 3、如车辆为半挂车等汽车列车,仅需填写牵引车车牌号码。 4、4.5吨以下货车不要求提供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三、通行证的管理 对持有《山西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核对信息后贴封条,扫场所码、保通保畅码后放行,由对接企业落实全程闭环措施。 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原则(不得混用或转借他人),按照规定放在右边挡风玻璃下(前座乘员)方,不得私自复制、涂写,一经发现,列入《忻府区禁发通行证统计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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