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泰安市注册设备监理师报考法律依据有哪些 |
| 释义 | 一、泰安市注册设备监理师报考法律依据有哪些 1、《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四条:国家对设备监理行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六条:注册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2、《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八条:参加考试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84项: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实施机关:人事部、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二、泰安市注册设备监理师报考的受理条件 (一)参加全科(四科)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4.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参加免二科报考条件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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