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镇江职称申报评审办理地点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广场西路159号。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镇江职称申报评审办理依据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 第九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按照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数,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三、镇江职称申报评审办理材料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奖项、专业技术项目、成果转化和佐证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年度考核、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继续教育佐证材料;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佐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