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补偿和赔偿在法律上的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不同,补偿带有补充性,赔偿带有惩罚性; (2)原则责任不同,补偿在无过错形态下出于公平原则进行,赔偿涉及过错责任; (3)引起行为不同,补偿由合法行为引起,赔偿由违法行为引起; (4)赔偿方式不同,补偿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 (5)担责时间不同:补偿可以在损害发生前、可以在损害发生后,赔偿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条件。 法律客观: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五)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