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中国不一定要服兵役。 目前名义上属于义务兵制(征兵制),但实际执行为志愿兵制(募兵制),为相结合实行。 义务服役,属于强制性的,国家保留强制征兵权利。 但中国人口多,每年招收少,想当兵的合格兵源也多,执行时属于志愿服役,是自愿报名的。 不直接取消义务兵制,是为了让国民都知道:每个公民都有服兵役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正)》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