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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行为是诺成行为还是实践行为
释义
    借款合同既可能属于诺成,也可能属于实践类的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时,合同生效。
    一、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定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使用借贷、保管、运送等都属于实践合同。
    二、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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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9:5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