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诺还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吗 |
释义 | 承诺一般而言是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其要约人发出要约后,承诺人应当在要约载明的时间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一、怎样撤回要约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之后,要约生效之前,宣告收回发出的要约,取消其效力的行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的通知不应当迟于受要约人收到要约的时间,才不至于使受要约人的利益受损。 二、销约与撤回的区别? 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三、承诺为什么会出现迟延 承诺会出现迟延的原因有: 1、承诺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 2、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 3、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出现其他原因的,例如恶劣天气下邮政延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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